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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《江西省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并將于12月1日起施行。
據悉,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規范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,為引領和全面推動美麗江西建設、保護礦山生態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。